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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直選總統,法國和其他西歐5國比較,在憲政實踐上,傾向內閣制與傾向總統制南轅北轍,最重要的關鍵是關鍵時刻關鍵領袖的關鍵抉擇。(註1)

什麼是關鍵時刻關鍵領袖的關鍵抉擇?我們最熟悉的例子就是美國華盛頓總統。

美國制憲創設總統職位,本意是創設一個民選的王當國家元首。由於原先的英王沒有任期限制,首相也沒有屆期限制,美國憲法同樣也沒有總統的屆期限制,只規定定期改選。現在總統連任一屆不只成為美國慣例,甚至成為全球總統制國家的主流規範,關鍵全在華盛頓這位美國國父在關鍵時刻做了只連任一屆的關鍵抉擇,從此這位偉大領袖的抉擇便創造了世界典範。

同樣的今天臺灣總統既有權無責又無權無責令大家痛苦萬分的體制,源頭也正是蔣介石的關鍵抉擇。

眾所皆知,張君勱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憲法。依憲法規定,總統地位崇隆,被賦予憲政秩序維護者的仲裁權,而行政院長則掌最高行政大權。本來,內閣制行政立法兩權融合,行政權不受立法機關分權制衡,權力遠逺不是總統制的總統比得上的, 所以1947年憲法通過後,一般認為大權在握又勇於任事的蔣介石應該選擇擔任行政院長最妥當;只是蔣介石非元首的尊嚴崇隆和閣揆的行政大權兩樣都拿在手裏不可,於是一面布署總統選舉,一面對張君勱所屬的青年黨強力施壓,要求增訂擴大總統權力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蔣介石在日記中記載了總統選舉前討論增訂《臨時條款》時氣氛說:「情緒之緊張已達極點。」在這樣的氣氛下才終於在4月18日,國大投票選總統的前一天通過架空憲法本文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然而《臨時條款》雖然足以讓他擴權,但是仍然不足以鞏固他的權力,憲法本文仍然存在許多足以動搖他權力的漏洞。

這情形在政權搬到台灣以後尤其嚴重,例如一旦國會依憲法規定定期改選,他的總統和他的行政院長的地位都很危險,於是一方面不斷地修改《臨時條款》應急,一面更實施形同永久性的長期戒嚴。在兩蔣幾十年的專制統治後,總統統治的價值觀念終於深入人心,形成非憲法規範但有民意正當性的「傳統」。由於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又被國民黨當作宗教聖典,是國民黨存在的正當性來源,因此憲法本文一個字都不能夠依正常總統制的基本配套加以修改,於是總統權力的擴大,總統意志的貫徹只好依賴《臨時條款》和許許多多的旁門左道。解嚴後國民黨憲法本文不能修改的心態仍然不變,只願意延續兩蔣教條,牽就權力現實需要,不斷枝枝節節地修改增修條欵,結果體制便愈修愈零亂,權責愈來愈不明,終於創造了政局長期陷入動盪不安的憲法條件。

華盛頓、蔣介石都在新憲法第一次實施的關鍵時刻做了關鍵抉擇,一個創造了世界的民主典範;一個造成台灣憲政的亂源。同樣地,如今風行於第三波民主國家中的半總統制,1958年在法國誕生時,要怎樣運作這一個新體制,法國二次大戰的英雄戴高樂也作了關鍵抉擇而把法國帶到和所有西歐國家完全不同的運作方向。

西歐六國加上德國舊威瑪政府,共7個半總統體制,在實際運作上法國總統權力最大,不只是在總統掌握國會多數黨時權力大到被叫做超級大總統,甚至在總統失去國會多數而和國會多數黨形成左右共治局面時,法國總統權力運作起來仍然遠比其他西歐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大得多,例如,他往往以解散國會的方式結束左右共治,這是其他的西歐國家總統從來沒有做過的事;相反的其他的國家,如冰島、愛爾蘭、奧地利等國,政治學大師薩多里認為在實際運作上根本要算是議會內閣制國家(Satori,1997)

同樣是直選總統的西歐國家,法國人為什麼在制憲時特別給了他們的總統擁有遠大於西歐國家的行政權力?

事實上法國總統比人家大的行政權力並不是法國憲法特別賦予的;相反的,其他直選總統的西歐國家,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幾乎都規定得比法國大得多。依據 1999學者做的比較,這7個政體的總統實際運作的權力大小和憲法規範大體相對稱,只有法國和冰島完全相反:法國憲法給總統的權力偏小,總統運作起來卻最大;冰島規定得偏大,運作起來反而最小。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華盛頓蔣介石台灣藍綠領袖的一念之間-關鍵時刻關鍵領袖的關鍵抉擇-一-071141738.htmlLV LV官方網 LV皮夾 LV包包 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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