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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3年來天天到江姓女子住處過夜,天亮才回自己家,加上兩人line對話互稱「老公、老婆」,正宮怒提民事婚姻損害賠償。江女喊冤稱自己只是房東,每月收5000元租人夫一間房,不過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江女說詞,判她要賠正宮15萬元。
元配指控丈夫從2015年12月開始跟江女交往,夜夜住江女家,直到天亮才回家。元配還發現兩人line對話包括「你是老婆,是最愛的人」、「老公、我下班了」等語,認為江女誘惑丈夫同居,侵害自己的配偶權,因此求償60萬元。
審理時江女喊冤,辯稱是人夫不想回家,拜託她收留,她基於友誼以每月5千元租金租人夫一間空房,自己「只是房東而已」。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江女說法,據聯合報報導,法官認為江女明知交往對象已婚,仍傳親密對話,顯然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往來;另外,人夫捨自己住處而另向江女租屋,同居行為足堪認定,判江女要賠15萬元給元配。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引用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27000012-260402LV包包LV長夾LV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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