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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世越號沉船案」的二審見解,認定70歲的船長李俊錫,殺人罪名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院認定船長逃離世越號時,船內廣播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張未下令棄船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不過,南韓大法院認為檢方對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輪機長朴某的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並維持二審判決。沉船案的最大爭議在於拋下乘客棄船逃跑的船員們,是否犯有殺人罪。

 

南韓法院一審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6年,二審法院則改判無期徒刑,並以其他3名船員受船長指揮為由,將刑期由一審的15年至30年,縮短到7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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