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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本會期第二次臨會於7月28日開始,馬政府兵分兩路(行政院與國民黨立院黨團),試圖力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自經區條例)送出經濟、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行政院長江宜樺於7月24日在行政院院會聽取衛福部「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報告後表示:「衛福部規劃發展的『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是以健康產業為主、醫療為輔,除了一般醫療外,園區也會有健檢、醫療美容、醫療器材、生技製藥等,不僅不會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反而會創造新的產值與就業機會,並提升台灣的醫療水準」、「台灣醫療的高水準在國際上頗具口碑,…在優先照顧民眾健康、維護民眾就醫權益的前提下,應以『態度開放、步驟穩健』原則加強與國際接軌。」衛福部醫事司李偉強司長更說:「…現在推動國際醫療目的是盼留住人才。」導致「醫師外流」的原因主要是醫療市場的自由放任與競爭的結果,但當政者卻把「醫師外流」焦點鎖定在所得差異部分,當成必須開放國際醫療專區的藉口。事實上,一味地罔顧醫師的專業及自我價值追尋才是台灣醫療體系崩壞的開始。

設立國際醫療專區應有的配套措施

筆者不諱言,依據自經區條例設置的「國際醫療專區」,除帶動國內醫療服務業成長,促進國家整體形象,提昇臺灣國際能見度外,並可藉以整體行銷我國醫療服務品質,增加臺灣競爭優勢。惟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國人在國際健康醫療方面最常見的諸多疑慮,未提出具體因應策略及完善配套措施,更罔顧民意,雖表示在優先照顧民眾健康、維護民眾就醫權益的前提下開放卻與事實相距甚遠。筆者傾聽民意,提出以下諸項建議和配套措施給行政機關參酌並應修正政策方向,使其在不影響健保醫療之下,始可為之,若無法達到就不應該推動。

一、避免就醫「階級化」、服務「差異化」為首要

首先,衛福部預期該等醫療機構將帶動園區內之健康相關產業、創造豐厚收益,減輕醫療院所的營運壓力,因而規劃「該醫療機構應繳交經營許可費(特許費),以挹注健保。」然而筆者以為,倘該許可費係為回饋照顧偏遠地區、弱勢族群及促進醫療技術提升等公益事項,若挹注健保,在「專款專用」原則下,恐無法達成此一目的,建議仿照行之有年的《藥害救濟法》,以專款專用方式,依該等機構、產業前一年度營業額的20%,繳納至由主管機關所設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由基金會審查、統籌分配徵收金,作為挹注醫療資源不足偏鄉離島地區及照護弱勢族群之醫護人員薪資,採類似離島加給方式補足城鄉差額,獎勵有志下鄉的醫護人員,如此一來,不僅毋需用國家稅收即可縮短城鄉醫療資源差距,更可留住人才、實現救人的社會責任,此外,對於該等地區及弱勢族群之醫療院所擬增購相關藥品、醫療器材等事項,亦可酌情補助,促進其醫療技術提升。

第二,該醫療機構不得為健保特約機構,亦不允許國內民眾自費就醫,以避免不肖醫師為賺取差額利潤,利用於園區外健保看診之際,明示或暗喻病患至園區手術等事發生,造成國人就醫「階級化」、服務「差異化」;台灣多年來致力於完善健保制度,宗旨即在奠定全民化醫療體系、破除昔日就醫階級,惟今不應再走回頭路,倘若自費醫療大門一開,更恐帶動醫療費用全面上漲,就醫「階級化」、服務「差異化」現象隨之而起,勢必影響一般民眾就醫權益。

第三,園區內醫療機構應優先聘用國內醫事人員,且規範國內醫師於國際醫療機構合理看診時數,以避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但對國內醫療專長尚有不足之科別,主管機關得視情況,准予聘請海外優質醫療團隊駐診,除可向歐、美、日人士招手,擴大國際醫療的市場做大外,更可協助教學輔導、代訓國內醫療人才,栽培國內養成不足之醫療項目。其次,對於園區內醫事人員、醫療行為、藥物等管理,應適用國內衛生相關法規。

二、拚不過醫美,應力推重建手術、中醫等臺灣強項

在項目方面,觀察臺灣當前醫療環境,若要發展國際醫療,在健檢及醫美的領域恐已難與泰國及韓國競爭,更遑論推動國際醫療多年的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鄰近國家。筆者以為醫美、健檢絕不應是台灣推動國際醫療的重點項目,而應以臺灣的強項重症、高技術性之醫療,諸如生殖醫學、癌症治療、心血管治療、關節置換手術、減重手術、肝臟移植等器官移植、幹細胞治療及骨髓移植、顱顏整形、腹腔內器官等重建手術為主,這些醫療項目價格高,且更能凸顯臺灣的醫療水準。此外,臺灣醫療融合中醫的養生療法,為獨步世界的特色之一,也提供國際求診者另類選項,有利臺灣特色醫療推廣至國際。另外,在策略方面,現有的區域醫院,可以合作聯盟、資源共享的方式,與當地的觀光文化整合,分區發展並結合各地方文化與��色,來推動醫療旅遊產業,帶動國內內需市場及經濟成長。

三、成立跨部會機制整合行政資源,進一步推廣國際形象

國際醫療應是跨部門業務,但我國國內推動國際醫療的位階僅在衛生主管機關下設工作小組,且政府部會間各有堅持、疏於合作,造成民間協會與部會之間協調難度相形增高,筆者建議仿效泰國、新加坡等在行政院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委員會」,這樣的層級才足以整合各相關部會,使行政資源能針對民間需求有效支援,再造台灣未來數十年的榮景。跨部會資源整合方式如下:(一)衛福部:化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可能擴大的疑慮,另透過媒體通路協助個別醫院建立自有品牌。(二)外交部、觀光局、外貿協會及經建會:將醫療納入行銷重點項目之一,加強國際形象廣告、負責國際行銷,將臺灣醫療實力介紹給國際社群,以期將醫療注入觀光產業,達成觀光產值成長四倍的預期效益。(三)環保署:對於大量外國人士前來接受醫療照護服務所產生醫療廢棄物品處理機制。(四)教育部:為解決長期醫護人力缺乏,應重行評估醫事人員的「總額管制」的合理性,擴大國家內部醫療人才培訓容量。

四、推動異業整合、跨國合作共創佳績

異業整合部分,首先是旅遊業方面,政府應鼓勵醫療旅遊公司轉介病人,採合作聯盟方式,分攤行銷費用,吸引病患來臺治療,旅遊公司及醫院均可因之擴充客源;而觀光局的對外窗口及網站上,亦需提供各國際醫療醫院的資訊,以及網路連線。其次,保險業者及轉介中心方面,可與其他國家的醫療轉介中心、保險公司外包轉介緊密的合作,其中與保險業者的合作,亦可減少病患及醫院對醫療糾紛之疑慮。第三,口譯業者方面,應吸引歐、美患者來台醫療。

至於跨國合作部分,可透過醫學教育和協助代訓醫師等與亞洲鄰近國家等建立密切醫療交流,代訓醫師等,成立跨國合作網絡。其次,與中國大陸設立醫院或締結聯盟,擔負引介病患進入臺灣進行醫療的任務。

五、糾紛難免,擴大保險才有保障

台灣醫療技術與品質一直廣受國際好評與讚賞,為所有醫事人員努力成果,然而,在任何醫療過程中,因雙方的溝通失準、技術未逮等,發生醫療糾紛、訴訟乃在所難免,惟須特別注意,在自經區內的國際醫療,倘有任何一件的醫療糾紛或訴訟發生,都將嚴重斲傷示範區的國際醫療形象。是故,在推廣國際醫療的同時,更應該優先保障其權益,避免可能之風險與不必要之訴訟、糾紛,才能使台灣國際醫療長久發展下去,據此,該等醫療機構亦不為健保特約機構,自不應受「醫療法」以及未來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相關條文規範,方式如下:(一)減少刑事訴訟的啟動:比照美、日等國刑事政策,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方才啟動刑事訴訟,並將賠償的標準訂為台灣標準。(二)責成該等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具備專責單位、處理流程、處理機制等)、調解委員會、訂定風險管理制度等。(三)醫療責任保險:馬來西亞的醫療服務價格低廉,但該國政府推出了旅遊醫療保險,若出現醫療事故可給予保障,反觀,國際病人通常需要透過保險公司或醫師轉介,國內目前尚未有國際醫療相關責任保險,因此臺灣應責成該等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與國際間大型保險公司,以合作方式提供我國的醫療服務。(四)海外合作轉介機構:對於雙方合約之司法管轄權或醫療糾紛賠償範圍應以台灣為主,重視醫病之間的事前告知義務以及同意書之簽署,同時確保病患所得之資訊透明且正確,降低帶來醫療糾紛之可能性。

西諺有云:「不要為了眺望天邊美麗的彩虹,而踩壞了腳邊的玫瑰。」民初戴望舒在《初戀女》乙文中,亦抒及:「…終日我灌溉著薔薇,卻讓幽蘭枯萎。」有鑒於此,為政者不應一味仰望高掛天邊的彩虹(國際醫療的產值)及終日灌溉著薔薇(每年挹注數億經費),逕自幻想編織著未來美麗的夢,而踩壞了周邊的玫瑰(醫療體系崩壞),更讓幽蘭枯萎(醫療勞動條件惡化)而應垂下頸項,傾聽民意,深思熟慮,厚植實力,為國人創造一個玫瑰與彩虹交織、薔薇和幽蘭共存的美麗醫療環境願景。

【作者 劉建國/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國際醫療行不行-配套作足才能創榮景-063243951.htmlLV LV官方網 LV皮夾 LV包包 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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