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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父親遺留的土地持分價值約60萬,但我父親欠銀行2000萬,銀行拍賣過土地持分,無法拍出,所以銀行對土地假扣押查封。請問,銀行是否能依照《民法》1153條,對我的存款進行求償,而不對父親遺留持分土地進行求償呢?
律師洪維廷答:
2009年《民法》已改採「當然限定繼承」制度,所謂「限定」是指,若被繼承人財產大於負債,則繼承人可以就財產扣除遺產後所餘部分為分配;反之,若被繼承人負債比財產多,則繼承人也無須拿自己的財產去貼。所謂「當然」則是指無須繼承人特別向法院聲明「我要限定繼承!」法律上就直接享有「限定」的優惠(以前是要在一定法定期間內特別向法院為上開聲明才有此福利,否則一旦逾越期間,若被繼承人所留下的債務大於財產,則不夠的部分繼承人就是要拿自己的財產去貼!)所以,依照讀者所說的情形,雖然父親的負債(2000萬)顯然大於他的所留遺產(60萬),但依法就是60萬賠完之後,讀者的責任也到此為止,不用再償還剩餘1940萬元欠債。然而,讀者要特別留意的是,繼承人雖然「原則上」受到限定繼承之保護,但依照《民法》規定,繼承人若有隱匿遺產、未開具遺產清冊、在遺產清冊為虛偽記載或是意圖詐害債權人的權利而故意為遺產處分等情事,則例外不得主張限定繼承的優惠(意思就是要拿自己的財產去貼遺產不夠償還的部分),所以還是要審慎為之,以免自身權利遭受損害!(王吟芳/採訪整理)【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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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17/1180486/【法律問蘋果】亡父欠債2千萬coach包包型錄 coach outlet coach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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