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運將,去年8月間載客時,搭載到一名自稱來台依親、已有台灣身分證的越南籍少女,兩人十分有話聊,下車前還交換電話號碼和LINE,4天後兩人相約出遊後到摩鐵休息,少女開口借5000元,運將稱可用做愛抵債,兩人遂發生關係,完事後少女卻對運將提告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少女沒有求救也神態自若,給予運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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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與少女協議做愛抵債,事後遭少女提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檢警調查,康姓運將(46歲)結識去年結識當時17歲少女後相約出遊並去摩鐵,並協議用做愛抵債,康女拿到錢後,稱要去買保險套後就跑掉了,康男追出後與少女在大門外拉扯,還大叫:「被仙人跳了!」要求路人協助報警,兩人拉扯一段時間,少女又與康男回到摩鐵內。

康男與少女發生做愛做到一半,警方衝進房內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少女母親趕到後堅決提告康男性侵。康男供稱,少女自我介紹時稱自己23歲,並不知道她未成年。檢方調查後,認為兩人共處一室,警方入內時少女並未呼救且神色自若,因此給予運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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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60497&PageGroupID=41lv長夾 lv皮帶 lv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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