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男子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一、二審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3年5月21日,鄭捷在下午4時22分搭乘捷運板南線,在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持刀砍殺乘客,造成4死22傷。

--7月21日,新北地檢署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104年2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2月10日,鄭捷出庭首次表達懺悔,並表示對所造成傷害願作彌補,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若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8月7日,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

--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105年4月7日,最高法院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但有感律師努力而配合策略;他批評矯正署應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人型廢棄物。

--4月2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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