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兩選一了
儘管民眾高達8成認為應該憲改,不支持的不到一成,但是,根據新台灣國策智庫的調查,認為應該維持雙首長制的仍然有57.7%,不贊同的只有28.8%。可見,絕大多數的民眾期望的憲改不是革命性的轉變,而是在舊有的傳統脈絡下對舊體制進行有效的修正。

這樣的民意,已經排除了總統制和德義式內閣制的憲改選項,只能在各種半總統制中選擇一個類型適用。既然如此,自然就少不了人認為就儘量依據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中進行憲改,因為法國式不只最有名氣,而且因為台灣1997年修憲正是以法國當範本的,只是當年配套學得零亂不完整造成今天憲政亂源,所以今天以法國式當標準進一步把憲法修得更完善,最順理成章。

於是儘管已經有超過7成民眾支持恢復閣揆同意權,但是有些法國派的學者期期以為這一個民意不可以盲從,因為法國總統任命總理是不需要國會同意的。他們認為如果國會擁有閣揆同意權,不只剝奪了直選總統應有的權力,違背了行政立法權力分立的原則,將來在政黨力量介入之下,內閣的組成還會淪為派系權力分贓的標的。

法國憲法這個規定來源是戴高樂的偏好。戴高樂厭惡政黨政治,偏好非政治性格的「專家內閣」,他認為政府絕對不能像一般內閣制國家或法國第四共和一樣由國會產生。在他的強烈意志下,法國憲法不只規定總理由總統直接任命不經國會同意,還規定國會議員不可以兼任閣員。

問題是,法國這兩個個做法在雙首長制中並不是通例。其中議員兼任閣員方面只有葡萄牙稍微寬鬆一點地規定要暫停議員職務找人代理;在閣揆任命方面只有奧地利規定直接由總統任命不經過國會—儘管如此,奧地利選後還是都由第一大黨組閣,形成總統放棄主動權的憲政慣例。

其他的西歐半總統制各國是:

愛爾蘭:由國會選舉,總統任命。

芬蘭:1991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的成員應該得到議會的信任。總統應該諮詢國會中各政黨後指派才德兼備的芬蘭公民擔任國務院的成員。倘若遇到重大困難應該諮詢國會議長及各政黨後召開會議研商

經過修憲,在2000年以後由國會選舉產生總理。

冰島:由總統提名再經國會通過。

葡萄牙:總理由總統依國會中各政黨的聽證及選舉結果任命。

戴高樂對政黨政治的嫌惡來自於看夠了法國第四共和及二次大戰後臨時政府時代,國會小黨林立縱橫捭闔的亂象。也是經歷了同樣的這種的經驗,內閣制的義大利在受夠了政府瓦解、總理難產,從1993年後,義大利甚至共產生了4名非國會議員的總理來迴避危機,其間甚至曾經有兩任政府的所有部長都不是國會議員,組成名為這種「專家型」政府,實踐了戴高樂雖然想像,但卻不曾真正實踐的切斷國會和內閣人事連繫的夢想。

義大利這個做法對台灣來說是最熟悉不過了。台灣憲法本來早在法國第五共和之前就領先規定立委不得兼任閣員了。行憲後台灣長期便以「專業技術官僚內閣」自豪,在民主先生李登輝總統時代還曾認真考量過讓議員入閣以拉近內閣和民意的距離,但是到了馬總統執政晚期便完全以學者和技術官僚組成內閣。換句話說戴高樂夢想卻未曾澈底實現的去政治化專業內閣,馬總統和義大利一樣,都替他做到了;至於其結果,現在也已經有目共睹了。事實上馬總統這種強調技術管理(學者有時甚至連技術都生疏)而非政治管理的專家組閣,頻頻倒台的情形,義大利人當然此馬總統先有領略的。

儘管台灣羨慕法國的人,高度肯定支持戴高樂的憲政理念,但是法國實驗這一個制度的效果雖然遠比台灣好得多,在西歐法國制的制度結構形式長得最特別,鶴立雞群,顯得非常華麗;但是在實際的效果上卻一點也不傑出,比起歐美一般「有閣揆同意權和議員兼任閣員」的內閣制或和法國一樣所半總統制國家全都遜色得非常多。

依據2012年世界銀行對各國的評比。在政治穩定、政府效能、貪污控制三個項目中,法國都擠不進世界前10%的國家中。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直選總統準內閣制是台灣人民的智慧-關鍵時刻關鍵領袖的關鍵抉擇(結論)-081149967.htmlLV LV官方網 LV皮夾 LV包包 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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